在北京地區,300平方米以下商場鋪位進行消防改造時,通常無需強制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或備案手續,但需滿足基礎消防安全要求并主動自查自糾。以下是具體分析:
一、政策依據:300㎡以下場所的消防手續豁免
根據北京市消防救援局2024年6月發布的《聚焦打造“北京服務”持續優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辦理六項措施》,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(含本數)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(如商場鋪位)在投入使用、營業前可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。這一政策旨在優化營商環境,減少小微場所的行政審批負擔。
二、核心要求:免檢不免責,需滿足基礎消防安全條件
盡管300㎡以下商場鋪位無需強制辦理消防手續,但仍需符合以下基礎性消防安全要求:
消防設施配置
需設置消火栓、應急照明、滅火器等基本消防設施,并確保其完好有效。
滅火器需定期檢查壓力值,應急照明斷電后需持續照明≥30分鐘。
疏散通道暢通
確保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無雜物堵塞,疏散指示標志清晰可見。
疏散門需向外開啟,不得設置影響逃生的障礙物。
電氣線路合規
電氣線路需規范敷設,避免私拉亂接,定期檢查線路老化、破損情況。
配電箱需安裝漏電保護裝置,確保漏電時0.1秒內切斷電源。
裝修材料防火
裝修材料需符合《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》,頂棚、墻面、地面等部位需使用不燃或難燃材料。
三、合規建議:主動自查與記錄存檔
定期自查
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,重點檢查消防設施、疏散通道、電氣線路等。
每日營業前后檢查火源、氣源、電源,建立安全檢查記錄。
員工培訓
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,確保員工掌握滅火器使用、疏散逃生等技能。
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演練,提高應急處置能力。
記錄存檔
消防設施檢測報告、員工培訓記錄、安全檢查記錄等需保存至少3年,以備消防部門抽查。
四、特殊情形:需主動申報的情況
若商場鋪位涉及以下情形,仍需主動向消防部門申報:
人員密集或特殊業態
如兒童活動場所、養老機構、醫療機構等,即使面積≤300㎡,也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。
使用易燃易爆物品
如涉及油漆、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鋪位,需符合《爆炸和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》,并申報消防安全檢查。
改變建筑結構或防火分區
若消防改造涉及改變建筑結構或防火分區,需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消防設計文件,并報消防部門審核。